为做好新形势下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大学生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11月6日上午,学生工作部组织学习教学〔2023〕45号《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学习由学工部部长安运银主持,涉及到学生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参加。
安部长带领大家学习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学生档案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基础,也是人事档案形成的前提。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学校是学生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安部长表示,现已明确学生档案管理部门,配备档案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对学生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应职责清楚。
根据档案收集范围,毕业时学生档案一般应包括个人档案和党团档案。涉及范围较广,需要学籍、征兵、团委、资助等部门、各二级学院配合完成,做到不遗漏材料。建立联系制度,收集、归档过程中,应进行登记。查借阅时,需持有效证件、履行查借阅手续。档案转递时,应转递至就业单位、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原则上不允许自带。
安部长强调学生档案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对学生档案的保管情况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切实做好学生档案保护、管理工作。
(撰稿:李宜瑾 审稿:安运银)